4-17.友人致梅屋莊吉函的信封
1929年6月,梅屋決定留在中國從事中日友好事業,他們一家住進了國民政府提供的金神父路144號住宅,后住進自行購置的住宅內。這是友人致梅屋莊吉函的信封。(小坂文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