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大代表葉旺娟從事社會工作服務,她在日常走訪落戶雙低家庭中,發現危房改造政策在落地和實施中,還有需要優化的地方。比如前期的報建、測量、設計等相關費用,動輒過萬,成了危房改造的一只“攔路虎”,建議可以給予減免,讓政策更加接地氣。

她稱,農村危房改造是幫助貧困農戶實現安居夢的惠民工程,近年來,隨著中山市低保制度及困難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的完善和標準的不斷提高, 困難群眾基本實現了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目標。
不過目前實施過程中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比如三角鎮雙低老人李伯,房屋評定為C級,建造55平方米的低保房,所需房屋建造設計費、測量費、圖紙費等相關費用高達2萬元。但是危房改造政策中,并未明確規定誰支付這些費用,成為困難家庭開啟危房改造的“絆腳石”,這筆費用還與雙低政策中的雙低條件的存款收入相沖突。
其次是,危房改造政策中符合改造條件的C、D級危房改造并未明確規定危房改造竣工期限,施工過程過長容易妨礙守住“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民生保障底線,滋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危房改造對象在辦理報建手續存在較大困難。危房改造對象中,大多身體不太好,年齡大、文化不太高,對報建手續非常不了解,難以獨立完成相關程序手續。且報建必須符合“三規”(總規、控規、土規),調整“三規”時間較長、難度較大、要求較高。
第四,困難群眾無土地使用權證或被“三規”管控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C級危房,只能進行維修加固處理,但是在農村很多C級危房已經建造年久(大多建于80年代),即使不存在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會出現險情的情況,但地基、墻體結構、墻身結構及建造材料等并不適合維修加固處理,如果進行維修加固處理,有可能導致資源浪費,危房政策補助資金就不能相對持久有效地起到困難群眾住房安全保障的作用。
她建議:
1、招標資質單位,為困難群眾統一報建,并減免相關費用,或直接納入補助改造資金使用范圍。
2、明確落實危房改造的房屋建筑竣工時間,提高危房改造的改造效率,確保住在危房的群眾早日不住危房。
3、建議由村居、民政工作人員代為報建,避免一些行動不便的困難群眾奔波,并且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簡便辦理。
4、多渠道合理利用鑒定等級修繕資金,可以擴大使用用途,比如用于拆除危房、購買活動板房等。如三角鎮雙低家庭李某,房屋評定等級為C級,須拆除重建,但由于與“三規”不符,家庭意見不統一等,只能修繕無法重建。修繕資金為7.5萬元,如果利用該筆修繕資金用于拆除危房,購買活動板房會更能快速有效、持久保障李某一家的住房保障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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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 李瑋瑋
◆圖、視頻攝制+/記者 陳家杰
◆編輯: 曾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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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 岳才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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