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灣區時代,面對深中一體化、同城化競爭與合作格局,中山如何創建一流營商環境?今年兩會,市政協委員、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主任唐國雄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對標廣深最優營商環境,確保我市高質量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的建議》。
他建議中山以制定《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地方立法為契機,全面梳理全市營商環境的優勢、短板、堵點、難點,并花大力氣攻堅克難,在對標廣深最優營商環境方面下大功夫,為中山在大灣區新一輪競爭完成“灣區樞紐 精品中山”建設目標提供重要保障。
唐國雄介紹,習近平總書記在總結深圳等經濟特區40年改革開放實踐十條經驗中指出“必須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滿一年;《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據了解,中山優化營商環境立法有望列入今年政府規章項目;大灣區其他城市尚未出臺此類立法。
具體操作上,唐國雄建議中山在立法過程應貫徹“全梳理”、“全參與”,“全提升”。
全梳理就是對中山現有與營商環境相關的職能措施、改革成果進行梳理,對灣區城市重點廣深經驗做法深入梳理研究,為立法提供高質量成果備選庫;
全參與就是要所有與營商環境職能相關的職能部門都參與到這部立法中來,把立法過程變成普法過程,也為后續執法奠定良好基礎;
全提升就是通過立法,全面提升各部門投資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營商環境競爭力,全面提升社會各界尤其企業家對營商環境體驗感、獲得感。
“城市營商環境立法具有綜合性重要性及緊迫性特征,需要全域眼光,突破部門利益。”唐國雄建議,市委市政府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專責小組,由市領導任組長,從各職能部門抽調若干精干力量,同時借助外腦,制定三年立法計劃,高位推進。建議可按文件、規章和法規三步走,穩步推進中山營商環境速度與質量問題。2019年,市發改局印發了《中山市進一步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工作要點》部門文件,2021年可出臺《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政府規章,2023左右年再提升為地方性法規層次。
與此同時,唐國雄建議中山在優化營商環境立法過程既保留地方特色,也要注重借鑒先進,大膽創新,兼收并蓄。“中山在多年的政務服務實踐證明的優秀改革成果,例如企業代表制度、審批承諾制、不見面審批、全流程網上辦、全城通辦、共享用工等,要及時固化,吸收進立法。”唐國雄建議,廣州、深圳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經科學論證適合中山的,也應及時借鑒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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