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廣東省兩會上,來自中山的省人大代表李龍聚焦民生話題,提出了“關于解決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擾民的建議”。李龍認為,居民小區群眾集體投訴餐飲店油煙污染的現象比較普遍,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應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李龍指出,由于房地產開發前期追求利益最大化,建設的商住小區沿街商鋪大多未配套內置專用煙道,商住小區大多存在“上樓下鋪”的商業配套,即一層沿街商鋪為餐飲店,二層以上為住宅。此類住宅的投訴最為突出。《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二款中指出,“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盡管有相關條款,但該條款執行難度大,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民生。由于相關法規的不完善,油煙擾民行為一般要經過較長的行政處罰和強制執行程序才能予以制止,且由于在源頭上缺乏必要的限制,相關違法經營情況屢禁不絕,群眾迫切訴求無法得到根本解決。
另外,根據調研,商鋪的整改也難以改善擾民狀況。如加裝煙囪,一般商品房在6-7層高,加裝煙囪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普遍受到樓上住戶和樓盤物業反對,無法加裝,且無政策可依。有燒烤商鋪整改中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由于氣體要流動,下水管道要尋找出口,部分整改導致油煙從居民廁所、地漏排出來,導致油煙、下水道的臭味排入2樓等樓層居民家里。
李龍建議,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從源頭管控,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應將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查內容,蘇州市已有該方面探索,我省可參照執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餐飲行業準入管理,在餐飲企業工商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等環節告知申請單位有關選址、配套設施建設的要求,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不予核發食品經營許可、營業執照相關證照,避免餐飲業經營者因不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面臨關閉,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并從源頭上減少餐飲油煙擾民情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李龍說,目前我省相關餐飲服務項目的存量基數大,建議以信訪部門為主辦牽頭單位,圍繞信訪為線索,開展重點執法工作。一方面宣傳教育為主,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另一方面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二款情形的餐飲服務項目予以立案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建議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主辦牽頭單位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對占道經營等現象進行整治。他還建議疏堵結合,以政府主管部門主導,劃分燒烤餐飲區域,避免不必要的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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