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落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要求,堅決預防和遏制“三合一”場所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口大隊不斷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對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近日,港口大隊消防監督員對位于轄區內的一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在第三層設置居住房間,居住房間未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第 4.2.2 條第3款的規定,該公司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違法行為。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港口大隊依法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對該消防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給予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三合一”場所是指生產、儲存、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該建筑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未設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鋪是典型的集生活、經營、倉儲多種功能于一體的“三合一”場所。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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